事故警醒2017年靖边县延长天和城“7•11”一般塔吊倒塌事故
2017年7月11日11时30分左右,陕西省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房滩村的延长•天和城C-B8#楼在进行塔吊拆卸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
成立于2007年3月28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建成,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
延长•天和城又称延长石油集团靖边生活基地项目,该项目位于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房滩村(包茂高速公路以西,龙山路以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300亩,净用地面积1141.716亩,规划为B区、C区、D区三个区域。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247.45万m2,一期开发建筑面积100万m2。该项目于2013年4月12日取得县发改局项目备案确认书,于2013年4月15日取得县住建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11号)。其中:C区于2014年12月31日取得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33号、建字第034号),规划建设22栋住宅楼,其中地上31层8栋、地上18层14栋,于2015年4月13日取得县住建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5014)。项目C区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由陕西宏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勘察,由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由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项目C区于2014年9月10日开工建设,主体工程于2016年11月已基本完工,并于2016年11月15日冬季停工后再未复工。
2014年9月24日,陕西延长化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签订《C地块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5.578亿元。2015年3月20日,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与陕西松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书》,以土建工程劳务扩大分包方式,分包了C-B1、C-B2、C-B5、C-B8、C-E1、C-E2共6栋住宅楼及二层商铺。2014年10月8日,陕西松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榆林市榆阳区广联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租赁了出厂编号为0201T6250塔式起重机,用于C-B8#楼施工使用,月租金为22500元。2017年4月13日,陕西松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付清所有租赁费用后,与榆林市榆阳区广联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了租赁合同。
事故塔吊型号为QTZ80(TCT5510-6G),出厂编号为0201T6250,出厂时间为2009年9月7日,购买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塔吊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10年8月30日在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备案编号为陕KY-T-1008-00053,产权单位为榆林市榆阳区广联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家为长沙市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8日,经靖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后,由榆林市宏达基建工程有限公司安装至延长•天和城C-B8#楼施工现场。2016年5月14日,经陕西建升机械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合格。该塔吊各种资料完整有效。
1.塔身的10米基础节在原地稳定站立,与砼基础连结正常。塔身上部迂回转体连结的8个销轴出现断裂,销轴耳板在西侧处出现严重断裂和撕裂现象。
2.水平臂架包括平衡臂、起重臂(根部三节)、回转总成、驾驶室及塔头,由高空摔于地面变形严重。平衡臂拉杆弯曲,其中第三节(从根部起)起重臂留有一销轴连结,其余两个销轴已拆除。第三节大臂变形极其严重,前部腹杆有五处直接断裂。
3.平衡臂上安装的六块配重(4T×2.7T+1.4T+1T)共13.2吨,从高空摔于地面,完整地装于平衡臂的尾部配重框内。
5.从受力破坏的断口判断,该塔吊在事故前是完好机械。断口是首次受力断裂,未发现塔吊以前有结构隐患。
6.陕KD3800汽车起重机吊臂向塔吊方向伸出25米,角度45o,小钩上挂有一根2米长的索绳,索绳一头悬挂于小钩,一头自然下垂。汽车起重机无位置移动现象,吊臂无变形。
2017年7月7日,榆林市榆阳区广联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塔吊安装、拆卸负责人于军军安排李建平、党东东、许山、刘小4人前往靖边县延长•天和城C-B8#楼拆卸塔吊,未向任何单位进行申报,也未通知现场管理单位。7月7日至10日,私自将该塔吊塔身从31层位置降至3层位置,期间,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延长石油集团靖边生活基地项目部停工期间现场管理人许养春、马国勤发现榆林市榆阳区广联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在拆卸其自己公司的塔吊,未向其上级领导报告。
2017年7月11日9时30分许,榆林市榆阳区广联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塔吊安装拆卸队队长李建平雇佣号牌为陕KD3800的汽车起重机配合拆卸塔吊起重臂。在拆塔吊起重臂过程中,现场共有李建平、党东东、许山3名拆卸人员,其中李建平负责在地面指挥及司索,党东东、许山站在起重臂上负责拆卸销轴。该塔吊的起重臂共有7节55米,按顺序用销轴连结。事故发生前,已拆下4节共25米,之后继续解体第3节起重臂,当党东东、许山在空中打出第3节起重臂2个下连接销时,平衡臂总体开始倾翻。在倾翻力矩的作用力下,首先拉断了下回转总成同基础节东侧的4个连结销,平衡臂开始下沉,剩余的第1节、第2节起重臂连同仍有一销连结的第3节大臂向上翻转,拉断塔身西侧四个连接销及部分连结耳板后,平衡臂(含6块配重) 连同回转总成及以上塔头、剩余起重臂组成的整体,从10米高空向上翻转180度后直接落到地面,导致正在起重臂上作业的党东东、许山2人被抛出后坠落至地面。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现场后,经诊断党东东、许山2人已无生命体征。
榆林市榆阳区广联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塔吊拆卸人员,在塔吊拆卸过程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采取分节连续拆除塔吊起重臂而未拆卸平衡臂配重,致使塔吊整体平衡被破坏,重心后移而发生倾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榆林市榆阳区广联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无塔吊拆卸资质,拆卸人员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在塔吊拆卸前未履行任何申报程序,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拆卸现场无安全人员监督,擅自违规拆卸塔吊。
2、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停工期间安全管理不到位,编制的专项方案不合理,相关负责人停工现场巡查周期较长,现场管理人员严重失职,发现其他单位擅自拆卸塔吊未制止、未上报。
经调查认定,靖边县延长天和城“7•11”一般塔吊倒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党东东,榆林市榆阳区广联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塔吊安装、拆卸工,无证进行塔吊拆卸作业,高空作业过程中未戴安全帽、安全带。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2、许山,榆林市榆阳区广联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塔吊安装、拆卸工,无证进行塔吊拆卸作业,高空作业过程中未戴安全帽、安全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1、贺继先,榆林市榆阳区广联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缺失,雇佣无证人员从事塔吊拆卸作业,未向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李建平,榆林市榆阳区广联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塔吊安装拆卸队队长,在塔吊拆卸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违章指挥塔吊拆卸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于军军,榆林市榆阳区广联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塔吊安装拆卸技术负责人,在塔吊拆卸前未履行任何申报程序,拆卸现场未安排安全监督人员。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许养春,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延长石油集团靖边生活基地项目部停工期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发现其他单位擅自拆卸塔吊未制止、未上报。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责令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5、马国勤,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延长石油集团靖边生活基地项目部停工期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发现其他单位擅自拆卸塔吊未制止、未上报。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责令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6、艾绍景,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延长石油集团靖边生活基地项目部停工期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履职不到位,对停工现场及管理人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责令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其撤职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报靖边县安监局备案。
7、王良,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延长石油集团靖边生活基地项目部经理、停工期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制定的停工期间安全专项方案存在管理漏洞,对停工现场及管理人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责令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其记大过处分,并建议由靖边县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榆林市榆阳区广联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塔吊拆卸资质,擅自违规拆卸塔吊,雇佣无证人员从事塔吊拆卸作业,在塔吊拆卸前未履行任何申报程序,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拆卸现场未安排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靖边县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行政处罚。
2、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停工期间安全管理不到位,编制的专项方案存在管理漏洞,对现场管理人员督促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靖边县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行政处罚。
1、榆林市榆阳区广联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细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狠抓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塔吊的安装拆卸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聘请专业机构及人员进行作业,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杜绝违规、违章作业,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安全隐患,消除安全管理死角,时刻保持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3、县住建部门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使用塔吊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停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加大安全检查的频次,堵塞安全管理漏洞,严厉打击企业无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拆卸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来源:建设施工安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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